日前,經東莞市委批準,東莞市紀委監委對東莞市大朗鎮黨委原委員、紀委原書記葉曉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葉曉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人事錄用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經商辦企業,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違反工作紀律,泄露執紀執法工作信息;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調整土地規劃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葉曉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東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東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葉曉山開除黨籍處分;由東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大朗鎮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