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州省紀委監委派駐省自然資源廳紀檢監察組副組長、一級調研員李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貴州省紀委監委20240205 12:11
經貴州省紀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紀委監委派駐省自然資源廳紀檢監察組副組長、一級調研員李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維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知紀違紀,執紀破紀,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廉潔底線失守,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規購買茅臺酒;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泄露工作秘密,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毫無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李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維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貴州省紀委監委20240630 23:10
7月15日上午,興義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紀委監委原一級調研員李維受賄、行賄一案,對被告人李維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人民幣一百八十萬元。繼續追繳受賄犯罪所得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6年1月期間,被告人李維在擔任貴州省紀委監察廳離退休干部處主任科員、執法室主任科員、執法和效能監督室主任科員、副處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員等職務期間,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在工程項目承接、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托人所送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1098.12459萬元。
2013年春節前至2016年1月,李維與他人為在承接工程項目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經共謀送給時任貴陽市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張平等4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折合共計689.45086萬元。
興義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維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行賄罪。李維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行賄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數罪并罰。鑒于李維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部分退贓,涉案贓款贓物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興義中院20250715 17:49
